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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贷款担保质押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城市/地区)签订质权人(贷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出质人(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鉴于质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声明与鉴于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出质人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权人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并同意在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约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第二条合法性保证第1页共8页出质人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质押物为出质人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未被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或受到任何限制第三条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为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质权人仍可依法对质押物行使权利第二章质押物与质押权第四条质押物出质人质押给质权人的财产为(详细描述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种类、数量、权利凭证编号、价值评估等)质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出质人,且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瑕疵第五条质押物的登记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物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的费用由承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质押等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若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义务,或出质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页共8页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务的,质权人应将超额部分返还给出质人或债务人第七条质押物的权利处分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如有)归质权人所有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完整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对质押物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第八条质押物的保险出质人应为质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单应指定质权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清偿债务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退保或变更保险合同第九条质押物的保管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灭失、毁损的,由质权人承担相应责任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对质押物进行妥善保管,并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第三章贷款与质押担保第十条贷款金额与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向质权人申请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3页共8页第十一条贷款用途债务人承诺,贷款仅用于(具体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质权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贷款发放质权人应在主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日,按照约定的金额将贷款划入债务人指定的账户若因债务人或出质人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按时发放的,质权人有权相应调整贷款期限或减少贷款金额,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债务人或出质人承担第十三条还款方式债务人应按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若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质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押权第十四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第十五条违约责任若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质权人有权
(一)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提前行使质押权,以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4页共8页
(四)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有权
(一)要求债务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要求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三)对质押物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其安全、完整;
(四)依法行使质押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应
(一)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债务人发放贷款;
(二)妥善保管质押物,除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损毁、灭失外,不得因其他原因要求出质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在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及时办理质押物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四)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有权
(一)监督质权人对质押物的保管情况;
(二)在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要求质权人解除质押登记;
(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出质人的义务第5页共8页出质人应
(一)配合质权人办理质押物的登记、保险、检查等手续;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质押等;
(三)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质押物的使用性质或用途;
(四)及时向质权人通报质押物的任何权利限制或灭失、毁损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债务人违约责任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质权人有权
(一)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三)提前行使质押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第二十一条出质人违约责任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有权
(一)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提前行使质押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第6页共8页第二十二条免责条款在质押物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的情况下
(一)若质押物的灭失、毁损或征用系因不可抗力,质权人无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但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向相关责任方主张赔偿;
(二)若质押物的灭失、毁损或征用系因出质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第二十四条仲裁条款双方同意,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为(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地点为(具体地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七章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若双方就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达成口头协议,但未及时签署书面文件的,该协议在质权人未实际履行相应义务或出质人未实际获得相应利益之前,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通知第7页共8页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方式确认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债务人履行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质押物解除质押登记,并且质权人收到出质人提供的全部解除质押登记文件后终止第二十九条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载的地址为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若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三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权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出质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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