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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合同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合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本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为(填写公司股东名称)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出资情况应详细列出)第1页共6页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获取公司所分配的利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一节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章程的修改;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2页共6页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二节董事会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执行董事,名独立董事第十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决定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3页共6页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第三节监事会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第二十五条监事的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主席;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4页共6页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担保;�bero不在公司领取除正常薪酬外的其他报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股权转让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第三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满日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第三十四条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可以将其出资质押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公司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七章修改条款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第八章争议解决第5页共6页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股东签名或盖章日期(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署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核)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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