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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建筑工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甲方(投保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保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保护其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建筑工地上的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风险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减轻甲方的经济负担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1页共5页甲方作为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事实,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乙方作为保险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按时支付保险金,并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第二章保险范围第三条保险对象本合同的保险对象为甲方所雇佣的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员工,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审核确认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具体分配方式由甲方确定,但每人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乙方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从事与建筑相关的工作时,因意外事故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死亡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第2页共5页意外住院津贴第八条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被保险人死亡的,乙方向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额的100%;被保险人残疾的,乙方向其支付保险金额的%(按残疾程度评定);意外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意外住院津贴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日津贴为人民币元,最高津贴天数为天第四章免责条款第九条除外责任下列情形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保险欺诈;被保险人因战争、暴乱、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从事与建筑工作无关的危险行为;被保险人未按照建筑安全规范操作导致的事故;被保险人未在指定的建筑工地范围内工作第五章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条申请材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书;被保险人身份明;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死亡证明或残疾鉴定书;第3页共5页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乙方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保险金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需相应调整保险费,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保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终止;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或保险人已履行全部保险责任的,本合同终止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投保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乙方(保险人)签署第4页共5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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