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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合同范本-采购事务处理制度B范本正文为规范采购事务处理流程,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采购事务处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为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等行为的总称第二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第三条本单位的采购事务由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所有采购活动必须在本制度框架下进行第二章采购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部门是本单位采购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审核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比价、议价等;
(四)监督、检查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五)处理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第五条部门是采购活动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第1页共4页
(一)提交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
(二)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和供应商情况;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建立供应商档案;
(四)参与采购谈判,拟定采购合同;
(五)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
(三)执行部门组织市场调研,确定采购方式;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执行部门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程序第八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金额大小、紧急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九条采购活动应当形成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记录、市场调研报告、供应商名单、比价记录、合同文本等所有采购记录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十条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质量验收应当由需求部门、执行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报告第2页共4页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标的,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更换或退货,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处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标的,不得投入使用或支付款项第五章价格与费用第十三条采购价格应当合理、公正,不得高于市场合理价格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竞争,避免价格垄断或操纵第十四条采购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支付方式或延迟支付第十五条采购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当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不得列入采购成本第六章付款方式第十六条付款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项目的性质确定,一般包括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采购款项第十七条付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不得无故拖延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付款时间的,应当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八条付款前应当对采购标的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未经审核的采购标的,不得支付款项第七章档案管理与保密第十九条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应当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擅自毁损、丢失或泄露第3页共4页第二十条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方泄露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相关机密第八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采购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争议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其他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部门所有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签署页本制度经单位(盖章)批准,自年月日起施行单位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以上为合同范文,供参考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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