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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厦门市渔民捕捞水产品买卖合同范文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厦门市签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水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厦门市**签订日期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方式/传真)乙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方式/传真)鉴于甲方为依法注册的渔民,具备捕捞水产品的合法资质,并愿将捕捞的水产品出售给乙方;乙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备购买水产品的合法资质,并愿从甲方购买水产品现双方协商一致,就水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其在厦门市水域内合法捕捞的水产品,具体包括(如鱼类、贝类、虾类等),以下简称“水产品”
1.2水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页共5页第二条产品数量与价格
2.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水产品数量为(单位),价格为(单位人民币/)
2.2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2.3价格结算方式为(如预付款、分期付款、现金结算等),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3.1交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地点将水产品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
3.2交付时间年月日,或以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为准
3.3交付要求甲方应确保水产品在交付时符合国家有关水产品捕捞、运输和销售的标准,并保证水产品的鲜活度和质量
3.4验收标准乙方应当在收到水产品后小时内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单如发现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3.5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方承担,具体金额为第四条质量要求与保证
4.1甲方承诺其捕捞的水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品流通与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4.2乙方有权对水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双方应协商处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2页共5页
4.3因不可抗力或自然原因导致水产品质量问题的,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第五条结算方式
5.1付款方式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货款(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5.2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收到水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余款在日内付清
5.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水产捕捞证明、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作为结算的依据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向乙方提供水产品
6.
1.2甲方应确保水产品的来源合法,不得捕捞保护类或禁止捕捞的水产品
6.
1.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乙方完成水产品的验收和质量检验工作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
2.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6.
2.2乙方有权对水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6.
2.3乙方应确保水产品的存储和运输条件符合甲方的要求,避免因乙方原因导致水产品受损第七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5页
7.1甲方违约责任
7.
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水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
1.2甲方交付的水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甲方应承担产生的损失
7.2乙方违约责任
7.
2.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2.2乙方无故拒收水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
7.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损失由各自承担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8.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4页共5页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人签名日期乙方(盖章)签字人签名日期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需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随时告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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