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2025垫江县行政中心监控系统与智能照明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采购方)垫江县行政中心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改善垫江县行政中心的安全管理及能源效率,拟对监控系统与智能照明进行改造,并需采购相关设备,乙方自愿提供上述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设备及服务监控系统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存储设备、显示设备及相关软件;智能照明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LED灯具、智能控制面板、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其他相关设备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清单》第1页共5页
1.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相关税费
1.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第二条交货与安装
2.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并将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2安装调试乙方应在设备到货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系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2.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电力供应及人员协助,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第三条质量标准与验收
3.1设备及系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国家相关标准,如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
3.2验收程序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及外观的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共同进行系统测试及功能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第2页共5页
3.3如验收发现设备或系统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4质保期乙方承诺提供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结算与支付
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
4.2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或索款,否则视为违约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场地及相关支持;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工作(非乙方质保范围);配合乙方进行系统优化及升级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时交付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设备及系统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及技术支持;第3页共5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或服务转包给第三方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逾期供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
6.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
6.3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7.2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如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九条合同终止
9.1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双方仍需履行已产生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及质保期内的责任
9.2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除非另行约定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页共5页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设备清单》《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承诺书》第5页共5页。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