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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汉江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汉江局经济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汉江局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汉江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汉江局及其所属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汉江局及其所属单位为实现特定经济目标,与合同相对方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第四条合同管理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汉江局相关规定,保障汉江局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需求发起合同需求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订立申请,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二)合同审查合同文本由需求部门起草后,应当提交至汉江局合同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第1页共5页
(三)审批决策审查通过的合同文本,应当由需求部门提交至汉江局有权决策人审批,重大合同需提交至局务会议或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四)签订合同合同经审批通过后,由汉江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第六条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涵盖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汉江局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合同文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规范的合同标准文本或经审查部门认可的合同模板第七条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汉江局相关规定;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明确,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合法性;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三章合同内容第八条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基本内容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签订日期
(四)合同名称
(五)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第2页共5页甲方(汉江局或其所属单位)乙方(合同相对方)
(六)合同标的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履行期限
(十)质量要求
(十一)验收标准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重大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二)合同标的的重大性;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评估;
(四)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
(五)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及程序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求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审查部门报告合同履行进展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需求部门应当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第3页共5页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需求部门应当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合同履行完毕的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需求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
(二)变更协议应当提交至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变更协议经审批后,由汉江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变更协议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需求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应当提交至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解除协议经审批后,由汉江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合同相对方签订解除协议第十六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变更或解除的原因;
(二)变更或解除的具体内容;
(三)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调整;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结算账款、清理债权债务,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彻底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终止后,需求部门应当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第七章争议解决第4页共5页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重大合同争议发生后,需求部门应当及时向审查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汉江局的合法权益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汉江局合同审查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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