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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合同登记上海市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承包方(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
1.4工程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第1页共6页
2.1承包范围(详细描述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等)
2.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需分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第三条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
3.2计划竣工日期
3.3总工期日历天
3.4工期顺延的条件如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重大停水停电、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等情况,工期相应顺延,具体顺延天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4.2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结算
4.3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4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凭发票支付款项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第2页共6页
5.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上海市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标准
5.2材料设备要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提供合格证明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5.3质量保修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六条项目经理
6.1乙方指派担任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6.2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施工现场
6.3项目经理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
(2)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3)提供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并负责设计交底;
(4)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技术规范施工;
(2)确保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4)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记录、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第八条开工前准备第3页共6页
8.1甲方应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平整、道路畅通等工作,提供施工用水、电
8.2乙方应在开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备案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由(甲方/乙方)提供,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9.2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条工期延误与顺延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
10.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设计变更或重大修改导致的停工;
(4)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11.2乙方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12.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12.2验收标准符合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第十三条质量保修第4页共6页
13.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范围应与工程内容一致)
13.2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修复因施工质量导致的缺陷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14.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承担返工费用,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14.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无遗留问题后终止
16.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办理结算和清理手续第十七条补充协议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其他
18.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附件包括(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第5页共6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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