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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排水系统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发包方”)和(以下简称“承包方”)共同签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排水系统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排水系统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1.4工程规模
1.5分包范围排水系统建设工程的劳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挖孔、管道敷设、检查井砌筑、沟槽开挖及回填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双方职责
2.1发包方的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及时反馈施工中的问题第1页共7页
(4)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2承包方的责任
(1)负责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完成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劳务工作
(2)负责招聘、管理、培训和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劳务工具、设备及材料(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5)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第三条工期和进度
3.1开工日期
3.2竣工日期
3.3总工期日历天
3.4工期延误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顺延工期,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关键节点工期详见附件《施工进度计划表》第四条工程质量
4.1质量标准第2页共7页
(1)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
(2)达到(发包方)的施工质量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2检查与验收
(1)承包方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发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完成检查和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记录
4.3质量责任
(1)承包方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若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或发生安全问题,承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安全管理
5.1安全施工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承包方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5.2事故处理
(1)若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3页共7页
(2)承包方应承担因其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并赔偿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5.3保险
(1)承包方应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2)若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导致第三方损失,承包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六条工程造价与支付
6.1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造价的调整若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因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材料价格,但人工费不予调整
6.2工程款支付
(1)发包方应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期付款工程进度达到时支付合同总价的%第三期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第4页共7页质保金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2)承包方应于每月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及发票,发包方审核后于日内支付相应工程款
(3)若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每日‰的标准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变更和签证
7.1工程变更
(1)发包方需要对施工内容进行变更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明确变更内容、范围和要求
(2)承包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相关施工,并在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
(3)工程变更的费用调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7.2签证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窝工或返工,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发包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未签署的视为认可
(3)签证内容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第八条验收与保修
8.1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提前日通知发包方进行初步验收
(2)初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5页共7页
(3)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验收
8.2保修
(1)承包方对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间,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若承包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发包方违约责任
(1)若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每日‰的标准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2)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或资料不符合约定,导致施工延误,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2承包方违约责任
(1)若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返工或更换施工队伍,并承担相应费用
(2)若承包方延误工期,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补充条款第6页共7页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承包方(盖章)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签订日期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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