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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华夏旅游》专版宣布青岛文化旅游合作协议青岛文化旅游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青岛市签订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在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且均致力于推动青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青岛文化旅游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
1.1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同意在青岛区域内共同开展文化旅游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线路;
(2)共同推广青岛文化旅游资源;
(3)开展文化旅游活动策划与执行;
(4)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在文化旅游市场的竞争力
1.2合作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合作方式第1页共5页
(1)联合marketing,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推广;
(2)共同策划并实施文化旅游活动;
(3)互相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景区门票、住宿、餐饮等;
(4)联合接待旅游团队,提升游客体验
1.3合作目标双方力争在协议有效期内,共同推动青岛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提升青岛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双方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合作费用双方同意,为实现合作目标,甲方应支付乙方合作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双方合作期间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marketing费用、活动策划费用等
2.2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款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剩余款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3)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
2.3逾期付款责任第2页共5页如甲方逾期支付合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算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景区门票、住宿安排等;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合作费用;
(3)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确需转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推广青岛文化旅游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合作费用;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支持,并确保所提供资源的合法性;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确需转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积极履行合作内容,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协议违约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3页共5页
4.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青岛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其他条款
5.1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至年月日终止
5.2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5.3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并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5.4通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送达至本协议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地址为准
5.5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5页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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