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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教学课件民法总则概述民法总则于年月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20173152017101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它确立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调整各类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总则共计章、条,内容涵盖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11206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方面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立法历史及意义早期尝试()11949-1986新中国成立后,曾多次尝试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未能完成年、年、年先后三次启动民法起草195419621979工作,均因各种原因中断2单行法阶段()1986-2017年通过《民法通则》,开创了中国民事立法的新纪元随1986后陆续颁布《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为民法总则通过()32017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标志2017315着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为后续各分编立法提供了基本4民法典时代(至今)遵循2020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自20205282021年月日起施行,民法总则作为其第一编,继续发挥基础性作11用基本原则概述民法总则确立了六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的灵魂,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指导民事活动和民事审判实践六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和绿色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国家、集体、个人同等对待,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基本要求法律关系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干涉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确定民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应当合理,体现利益均衡,防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信任,是市场经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济的道德基础守法原则绿色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序现代民法的创新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平等原则(第条)自愿原则(第条)45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45民法的基本特征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具体表现为主体平等不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设立自愿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权利平等各类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民事权利,平等承担民事义务内容自愿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约定权利义务内容••法律保护平等国家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同等法律保护对象自愿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民事活动的相对人••机会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方式自愿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平等原则与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相呼应,是民主法治精神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的内涵(第条)诚信原则的内容(第条)67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67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实现实质正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义,平衡各方利益,防止权利滥用公平原则在以下情况下具有特别重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诚信原则主要的意义要体现在格式合同的审查与解释先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诚实告知重要信息••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合同履行善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附随义务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以外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违约金的调整后合同义务合同终止后仍应履行的保密等义务••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禁止权利滥用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守法原则与绿色原则守法原则(第条)绿色原则(第条)89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该原则包含两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民法总则的创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法中的渗透该方面内容原则的主要内涵包括不得违反法律民事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节约资源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注重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即使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也应当被认定保护生态环境民事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无效促进绿色发展引导民事主体采取环保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绿色消费守法原则是民法自身价值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确保了民事自治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民事主体概念法人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自然人事活动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和保护的主体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作了详细规定,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民事主体的法律保护范围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或地位,而非实际行使权利的能力民法总则第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13务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资格的体现,所有自然人平等地享有;而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因年龄和精神状态不同而有差异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行为能力必然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关于出生时间,我国采用全部露出母体说,即胎儿全部脱离母体并有生命迹象时,视为出生关于死亡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以脑死亡或者心肺停止为标准,具体认定标准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特殊人群的权利能力规定胎儿利益保护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16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失踪人和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能力也有特殊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民法总则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特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特征•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法律适用标准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年龄因素以法定年龄为基本标准•精神状态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法人的设立与主体资格法人的定义与特征法人的设立程序与条件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法人的设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条)5758独立的组织体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依法成立•
1.独立的财产拥有与成员分离的独立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2.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法人的分类设立程序主要包括制定章程或组织规程、出资人出资或提供经费、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依法登记等不同类型的法人设立程序有所不同,如营利法人一般需要工商登记,非营利法人则根据其性质向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三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设立的法人(第条)
1.76非营利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的法人(第条)
2.87特别法人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第条)
3.96法人的权利能力和法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权法人作为组织体,必须通过自然人来实施民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利能力范围受到以下因素限制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其职权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限制某些民事权利只能由自然人享有,如婚姻权、继承权等•法人的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法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限制超出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可能被认定为越权行为•代理人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对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人类型的限制不同类型的法人权利能力范围不同,如非营利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活动•民法总则第条规定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设立的代表法人的机构,有61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权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59消灭法人的权利能力具有统一性、相对性和目的性特点34法人代表人的职权与责任法人机构设置的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的责任人,对内领导法人的业务活动,对外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一般应设立以下机构活动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主要包括权力机构如股东会、社员大会等,负责决定法人重大事项•代表法人签订合同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执行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等,负责执行权力机构的决议和日常事务•代表法人起诉和应诉•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等,负责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代表法人接受送达法律文书•法律和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法定62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非法人组织特点非法人组织的定义与范畴非法人组织的權利能力有限民法总则第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有以下特点和限制102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权利能力范围有限一般仅限于从事经营活动必需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的民事权利
1.个人所有的经营实体组织存续的稳定性较弱设立和解散程序相对简单
2.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
2.财产独立性不完全财产虽有一定独立性,但与投
3.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资者的个人财产界限不如法人明确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部分律师事务
3.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投资人或者设立人对组织债务
4.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通常承担无限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4.民法总则第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103经营的农户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其他依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等
5.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性、名称独立性、财产相对独立性法律适用注意事项和主体资格有限性等特点民事权利概述人身权财产权与主体人身、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包括与财产利益相关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身份权亲属身份权、监护权等管理之债等•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的权利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继承权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民事权益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其他权益110婚姻自主权•监护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依据主要来自宪法和民法总则宪法第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法总则第条规定33109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110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条规定民事主体的111113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物权与债权区分物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债权的相对性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以下特点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具有以下特点绝对性物权效力对世,权利人可以对抗任何人的侵害,而不仅限于特定人相对性债权效力仅对特定人(债务人)发生,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排他性同一物上的相同内容的物权只能由一人享有,不能由数人同时享有非排他性同一债务人可以对多个债权人负担相同内容的债务优先性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在债权人和物权人对同一物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人优先受偿意思自治债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主要依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债权的内容法定性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平等性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债权发生竞合时,原则上平等受偿,先到先得公示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示,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等无须公示债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一般不要求公示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债权主要来源于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重要区别及法律意义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救济方式不同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债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一般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详解权利义务对应关系义务的设立及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匹配在民法理论中,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民事义务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权利与义务应当保持合理匹配,这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在设定权利义种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利益,而义务是法律课予民事主体的一种必须作为责任;二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合同义务;三是基于法院的裁判,务时,应当考虑双方利益的平衡,避免权利义务失衡导致的不公平例如,或不作为的责任一方的权利通常对应着另一方的义务,这种对应关系构如赡养义务的确定民事义务的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及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例如,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履行的原则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对方主要权利;在侵权责任中,赔偿义务应与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和过119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物的干涉,他事人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错程度相适应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就是对这种匹配关系的要求6人有义务不干涉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支付购房款后,李某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时,张某有支付购房款的义务,李某有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互为条件【案例二】王某的树木倒塌砸坏邻居赵某的汽车,造成损失万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王某应当赔偿赵某的损失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需当事人约定5【案例三】陈某与一家商场签订的购物卡协议中,有商场可以随时变更使用条件,持卡人无权要求退款的条款法院认为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此案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的重要性继承权利及合同权利继承权利合同权利民法总则对继承权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民法总则对合同权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基本定义第12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可以依法继承遗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接受遗赠
1.自愿原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合同自由的基本体现
2.胎儿利益保护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胎儿利益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诚信原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3.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处理第4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宣告死亡的,该判决即
3.民事法律行为第133条至第157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和可撤销情形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合同这一特殊的民事法律为该自然人死亡的证明,其遗产可以被依法继承行为
4.代理第161条至第175条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明确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常见的代理问题提供了解决依据权利转移法律程序继承权利的转移主要通过以下程序实现
1.继承开始自然人死亡时,继承开始
2.遗产范围确定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包括合法财产和依法应当由死者承担的债务
3.继承人确定依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确定继承人
4.遗产分割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遗产分割
5.继承登记对于需要登记的财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应当办理继承登记合同权利的转移主要通过以下程序实现
1.合同转让原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转让的方式将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
2.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禁止转让的除外
3.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4.合同变更登记对于需要登记的财产权利变更,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实务操作要点在继承权利和合同权利的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遗嘱形式要求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
2.公证的重要性重要的继承和合同事项建议办理公证,增加法律效力
3.诉讼时效注意继承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避免权利丧失
4.税费问题关注继承和合同转让过程中的税费问题,如继承税、契税等民事法律行为总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的效力构成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己意志、创设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要件主要包括关系的重要方式,是民法调整的基本对象之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意思表示真实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为无效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意思表示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向外部表达出来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第8条和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目的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参与人数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按是否有偿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按是否要式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按内容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按是否附条件或期限分为纯粹行为和非纯粹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123合法性要件形式要件自愿原则与意思真实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件,具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形式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自愿原则体包括括的体现具体要求包括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形式重大误解等情形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虚假意思表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无效•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民法总则第条至第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规143154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定,明确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合法性是民事法律135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行为有效的基本要求民法总则第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146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条规定民事法136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除外实例说明【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的住房,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因为它符合合法性要件和形式要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签订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售价低于市场价,实际上双方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虚构的买卖该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要件,但因为是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50%法总则第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146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民法总则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暂时有效性在被撤销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无效形成权性质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单方面改变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53条)如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私自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期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受到法定期间的限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53条)如赌博协议、代孕协议等选择性权利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54条)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民法总则第147条至第152条规定了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46条)如通谋虚伪表示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非法目的为共同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为逃避税收而虚构的买卖行为重大误解(第147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其意思表示明显不符的显失公平(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欺诈(第
148、149条)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法总则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胁迫(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不法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使对方在恐惧状态下作出意思表示的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认定标准代理制度介绍代理的概念与分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161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又可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监护基于法律授权的组织或机构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为殊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临时代理人指定代理的特点是义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特殊委托代理如转委托代理,的特点是代理权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无需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来源于有权机关的指定,不是被代理人的意思是指代理人将自己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行使的代理代理权限和代理行为效力代理权限是指代理人可以实施的代理行为的范围民法总则第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165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行为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是否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构成无权代理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代理人不得为双方代理或自己代理,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是否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部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被代理人追认的除外法律风险防范在代理活动中,应当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风险代理权明确界定委托代理时应当明确约定代理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避免代理权不明引发纠纷审慎选择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因素,防止代理人不当行使代理权防范无权代理与他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核实对方的代理权限,避免因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及时追认或撤销发现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时,被代理人应当及时决定是追认还是撤销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代理权的终止条件代理权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代理期间届满约定的代理期限到期,代理权自然消灭代理事务完成代理人完成了被代理委托的事务,代理关系目的已实现明示代理权的取得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因人身依附性而消灭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情形明示代理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终止如法人解散、破产等导致主体资格消灭书面授权委托书最常见的代理权授予方式,内容应当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委托代理的撤销被代理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代理授权口头授权对不要求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口头授权,但可能面临举证困难代理人辞任代理人可以向被代理人表示辞去代理职务特定行为授权如交付代理物品、代理印章等表明授权的行为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174民法总则第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163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组织终止123默示代理权的取得默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通过默认、容忍等间接方式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情形默示代理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职务行为如公司经理基于职务关系所享有的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事实行为如长期允许店员代为接收货款,形成默示授权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默认或容忍,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存在民法总则第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172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对表见代理的规定案例解析与争议焦点【案例一】张某出差期间委托李某代为管理房屋,约定代理期限为一个月两周后,张某提前返回,但未通知李某终止代理李某在张某返回后又以张某名义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当履行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未明确撤销的,代理权仍然有效,因此张某应当履行合同但如果张某能够证明王某明知或应当知道代理权已终止,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案例二】公司总经理未经董事会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后因被担保方无力偿还贷款,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总经理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通常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总经理无权独自决定但如果公司存在长期允许总经理对外担保的行为,且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总经理有此代理权,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仍需承担责任纠纷解决与适用法律民事纠纷处理原则(第条)习惯与法律适用范围10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确立了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构建了习惯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秩序具体分析如下法律解释的补充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条文含义模糊时,可以参考相关习惯进行解释法律优先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首先适用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应当理解为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合同解释的依据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可以参考相关交易习惯民法总则第142条规定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要约、承诺、授权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根据其性质不适用的除外习惯补充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习惯习惯是指在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内长期形成并为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则习惯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法律空白的填补在法律对特定问题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相关习惯填补法律空白要的补充作用,特别是在商事领域特殊行业的规范在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如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等,习惯(如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公序良俗底线原则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是习惯适用的边界地域法律适用(第条)12民法总则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确立了民事法律适用的地域原则,也称为法律属地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适用其他法律的情况特别法规优先适用原则(第条)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法律适用的层级结构11民法总则第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适用的层级结构一般为11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法律适用中的特别民法总则是民事立法的统领,为其他民事法律提供特别法普通法法律解释习惯公序良俗当不----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体现民法总则作为民法的基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另一方面,其他民事法律对同层级的规范发生冲突时,一般按照特别法优于普本法,规定了民事活动的一般原则和共同规则,而特定民事关系的特别规定,可以对民法总则的一般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处其他民事单行法律针对特定民事关系作出的特殊规规定进行细化、补充甚至变通在法律适用中,应理民法总则第条的规定,正是强调了在民事11定,在适用时优先于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当把握一般特殊的关系,既要遵循民法总则确关系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立的基本原则,又要尊重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科学性和统一性案例说明【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机械设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既涉及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又涉及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先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再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案例二】张某去世后留有遗产,其子女与其他亲属就遗产分配发生争议关于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问题,应当优先适用继承法的特别规定,而不是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一般保护的规定即使民法总则规定了平等原则,也不能违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案例三】未成年人王某(岁)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了一台高价电脑关于该购买行为的效力问题,既涉及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规定,14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消费的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先原则,应当优先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再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民法总则通过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为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民法总则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7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权益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平等原则,确保了国家、集体、个人等各类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守承诺,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降低社会交易成本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基础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民法总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减轻司法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给予了特别保护,如设立监护制度、规定限制民率事行为能力人保护规则等,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弱者保护理念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民法总则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规定,为各类社会组织的设立、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社会组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的所有制歧视,对织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113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给予同等保护,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适应新型社会关系调整民法总则顺应时代发展,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为规范互联网时代的权利救济机制完善民法总则建立了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包括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新型民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损失等多种方式,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救济途径民法总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不仅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也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通过确立绿色原则,民法总则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民事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民法总则适应了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民法总则教学重点提示12理解基本原则核心作用掌握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总则的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教学中应当则、守法原则和绿色原则)是民法的灵魂,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着重讲解教学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内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和区别•每项原则的具体含义和特征•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监护制度的设置及其在权利保护中的作用•原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类型及保护方式•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创新的时代意义•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和平衡原则•教学方法上,可以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原则的适用,让学生理解原则如教学过程中,应当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何指导具体法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概念,掌握民事主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注意法律行为效力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制度,教学中应当重点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和分类•意思表示的形式和解释规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则和适用范围•表见代理等特殊代理情形的认定标准•教学中应当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分析不同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此外,教学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理解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二是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讲解法律规定;三是要关注民法领域的新发展、新问题,如数据权益保护、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等前沿问题;四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典型案例解析一权利保护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事实】张某(岁)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攒的压岁钱元借给同学王某(岁)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王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承诺一个月后归还一161000017个月后,王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辩称,自己和张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且游戏装备消费不合理,不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法律分析判决要点本案主要涉及民法总则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条,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19张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处分元压岁钱的行为不
1.10000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且该款项来源于其合法收入,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处分行为未超出合理范围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压岁钱借给王某的王某接受借款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的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消费行为,
2.行为,是否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体分析虽然金额较大且用途不够理性,但仍在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能理解和控制的范围内
1.借款金额10000元对于16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过大
3.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张某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
2.借款目的是否合理
4.关于利息问题,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未明确约定利息,法借款是否会对张某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院不支持张某关于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3.同时,王某接受借款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的行为,也需要分析其是否属于与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归还借款10000元,驳回张某关于支付利息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诉讼请求法律适用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民法总则第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1.19民法总则第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定义的规定
2.133民法总则第条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3.144民法总则第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4.145典型案例解析二法律行为效力争议分析【案例事实】法律分析李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5月,李某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多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债务同年6月,李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协议》,约定李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赵某协议签订后,双方立即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1.民法总则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20年8月,债权人王某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李某与赵某是恶意串通,通过赠与房产的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
2.民法总则第154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诉讼,请求确认李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赠与协议》无效,并要求赵某对李某所欠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民法总则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与赵某辩称,赠与行为是夫妻之间的正常财产处分行为,不存在恶意串通,且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产已经过户,合同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需要判断李某与赵某的赠与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案情,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1.赠与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起诉李某之后,时间上具有明显的规避债务嫌疑
2.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大(200万元),且是李某的主要财产
3.赠与对象是李某的配偶,双方关系密切
4.赠与完成后,该房产形式上不再属于李某,可能导致李某无力清偿债务未来立法趋势与完善方向民法发展新趋势绿色原则与数字经济法治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民法的绿色原则和数字经济法治建设是未来民法发展的两个重要方向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绿色原则的深化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将在未来得到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民法可能需要考虑人工可能的发展方向包括智能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如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其行明确环境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赔偿范围•为的法律责任如何确定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原告主体范围•数据权益保护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越来越重要民将环保要求融入物权、合同等具体制度中•法总则已经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权益予以保护,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数据权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益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数字经济法治建设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民法在虚拟财产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数字货币等新型财产形式的出现,对传统民法数字经济法治建设方面可能会有以下发展的财产权体系提出了挑战未来民法可能会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归属和交易规则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完善电子合同规则,明确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人格权保护加强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对人格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数据的归属、使用和交易规则未来民法可能会强化对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的保护,并细化侵权责任规范互联网平台责任,平衡平台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认定标准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国际化趋势全球化背景下,民法的国际化趋势明显未来中国民法可能会更探索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在民事活动中的应用规则•多地借鉴国际经验,同时也将中国特色的民法理念推向世界总结与展望法治精神民法总则体现法治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1市场秩序2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权利保障3保护民事主体权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原则4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绿色六项基本原则,引领民事活动基础地位5民法总则是民法体系的基石,为各分编提供基本遵循,确保民法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立法的里程碑它既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又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认识到民法总则在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民法总则确立的六项基本原则,为民事活动提供了行为指引;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制度的规定,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对代理、民事责任等具体制度的规定,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法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新问题,需要民法不断更新观念、完善制度民法总则作为民法体系的基石,将继续发挥引领和统领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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