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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教学课件行政复议法导言立法背景现实意义行政复议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行政复议作为民告官的主要法定途济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的背径,不仅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景下制定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供了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权利行政权力的扩张,公民与行政机关之救济渠道,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日益复杂,需要建政、规范执法行为,对于建设法治政立有效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来维护社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会公平正义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民告官法定途径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双轨制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体现了复议优先的制度设计理念,强化了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功能行政复议简介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活动作为一种法定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行政性由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审查和纠错•救济性以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便捷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专业性由专业行政复议机构处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历程11990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条例》,初步建立行政复议制度框架2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标志着行政复议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32007年国务院出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程序4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启动新一轮改革5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订案获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公正权威、高效便民,确立行政复议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历程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从最初的行政法规到正式立法,再到不断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逐步成熟,日益彰显出其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法修订背景社会背景法治国家建设与行政纠纷激增制度背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互动日益频繁,行政争议案件数量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地征收、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纠纷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革,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与此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从单纯的权利救济机制向兼具权利救济与行政监督双重功能的制度转变,要求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修订的指导思想强调公正权威突出高效便民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行政复议受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正司法理念,通过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程序,拓宽申请渠道,推进行政复议信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法治政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息化建设,简化申请材料要求,缩短办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将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公信理时限,降低救济成本,让行政相对人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力和权威性,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权利救济革等紧密结合,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与时到有效执行俱进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性纠错机制优先于诉讼的主渠道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自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我审查和纠错的制度,具有行政性特行政复议确立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征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的实施机关道,强化了复议优先的理念这一定通常属于同一行政系统,复议决定也是位意味着一种行政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成为行政这种自我纠错机制能够有效发挥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系统内部监督作用,提高行政效率,减•法律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轻司法负担,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机关自解决行政争议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机关承担更大责任,需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定途径行政复议的作用与定位行政争议自行化解的主渠道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机制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定位体现了国家对行政复议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对行政复议功能的新期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行政机关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决策和执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待行政复议的自我纠错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行政争议解决的主渠道,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程序简便相比行政诉讼,复议程序更为简化•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规范行政程序•专业高效由熟悉行政法规和业务的专业人员审理•总结行政执法经验,完善行政规章制度•成本低廉不收费,节省当事人经济负担•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范围广泛不仅审查合法性,还可审查适当性通过发挥行政复议分流阀作用,能够有效减轻法院负担,提高行政争议解决效率,降低社会成本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1依法可复议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关系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其他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2不可复议事项以下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法•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如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制定机关申请审查,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行政复议主体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请人的主体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当事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但复议申请针对委托机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申请人)或合法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认定有特殊规定特殊情况下,以下主体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共同作为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行政行为虽非针对其作出,但直接影响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国务院1对部委决定或省级政府决定不服中央部委、省级人民政府2对本部门、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不服市、县级人民政府3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部门决定不服各级政府部门4对本系统下级机关或派出机构决定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在以下方面有了新的规定集中统一办理模式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新法强化了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统一办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对其所属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明确权利受损特定行政行为法定期限和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申请复议的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证明自己与该行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应当能够明确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另有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对指出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由哪个行政规定的除外申请材料需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应当能够具体说明其机关作出,以及作出的时间、方式等基本信息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了何种侵害,以及与行政行为的因模糊不清或笼统的投诉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实依据果关系件和理由等内容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或者建议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立案与受理受理程序与时限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下列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非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可以补正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且无法补正的,决定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2023年修订的新法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能够当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说明情况的,可以•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要求申请人当场说明情况对于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行政复议决定已经作出,申请人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情形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复议,确保行政复议的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复何一方,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人员与案议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的规定性便民原则参与原则行政复议程序应当简便、便民,尽量减轻申请人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保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的负担行政复议不收费,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参与权,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方便申请人行使复议听证等,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权利及时原则公开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机关应当高效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办理复议案件,不得无故拖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复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公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开复议决定应当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这些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导向,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和决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这些原则,确保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内容,主要审查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包适当性审查是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诉讼的重要特点,主要审查行政行为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是否括适当具体包括•主体合法性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裁量尺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是否过轻或过重•程序合法性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明显不公正情形•内容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求•行政效率行政行为是否高效便民•法律适用正确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事实认定准确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比例原则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是否成比例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复议的基本职能,也是司法审查的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适当性审查体现了行政复议的自我纠错功能,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行为的质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量和水平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行为适当性的审查,要求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适当性审查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期限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5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需要补正告知补正内容和期限•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审查复议机关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调查取证收集、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专家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听证程序重大复杂案件可以举行听证决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一般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延长期限经批准可延长30日•决定形式维持、撤销、变更等•送达方式书面送达当事人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活动的运行轨迹和操作规范,是保障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增加了行政复议中的听证、调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申请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负有初步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初步证据具体包括必备证据材料申请人举证内容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证明行政行为不当的证据•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证明•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行政裁量的合理性说明•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时限要求举证能力保障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依据特殊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提交期限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人举证能力进行了特别保障,规定•申请人因证据由行政机关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的,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调取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证据、依据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已有材料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可要求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期间权利义务申请人权利义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享有以下权利•查阅复议材料,复制有关证据材料和文件•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回避•参加听证,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新的证据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调取证据•依法要求责令先行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接受调解申请人的义务包括•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材料•遵守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不得干扰行政复议正常进行被申请人权利义务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享有以下权利•陈述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参加听证,进行辩解•接受调解被申请人的义务包括•按时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依据•接受并配合行政复议机关调查•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干扰、阻挠行政复议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申请人暂缓执行规则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撤销或者变更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认为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申请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实体正确,可以纠正程序后重新作出对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等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停执行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类型维持决定撤销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应当作出维持决定维持决定是行政复议机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关对原行政行为予以肯定的决定,确认原行政行为应当继续有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变更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变更决定是对原行政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因该行政行为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撤销行为的部分改变,一般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裁量不当情形或者变更的,应当作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责令履行决定重新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种决定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后,被申请人需要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其在一定期行政机关不作为情形,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限内重新作出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类型的复议决定,确保行政复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执行主体与时限执行监督与救济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主体与时限如下执行监督执行主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持决定由原行政行为的实施机关负责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变更决定由作出变更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报告执行情况•撤销决定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被申请人执行•确认违法决定由被申请人执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行救济•责令履行决定由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不执行或拒绝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执行执行时限•对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一般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即时生效并执行•限期履行责令限期履行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重新作出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审查主体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审查,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属于司法监督审查范围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适当性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一般不审查适当性受理范围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较广,包括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相对较窄,有明确的受案范围规定程序特点行政复议程序简便,周期短,不收费,成本低行政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周期较长,需交诉讼费,成本较高复议优先原则行政复议在特定情况下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途径,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强化了复议优先原则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双轨制行政复议的社会意义化解民告官纠纷主渠道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行政复议作为化解民告官纠纷的主渠道,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行政复议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机制,也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高效便捷行政复议程序简便,周期短,不收费,为公民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途径•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纠错,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专业性强行政复议由熟悉行政法规和业务的专业人员审理,能够更好地解决专业性强的行政争议•优化政府职能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政府职能•减轻诉累行政复议可以有效分流行政争议案件,减轻司法机关负担,降低社会纠纷解决成本•提升政府公信力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缓和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完善治理体系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公民、法人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复议在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方面的作用,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制度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数据10万+60%30%2022年全国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复议阶段纠纷解决率撤销或变更率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超过10万件,同比增长约15%,反映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约60%的行政纠纷通过复议阶段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进一步诉讼,有效减轻了在已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约30%的原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体现了行政复议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出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和行政复议制度的日益普及司法负担,提高了争议解决效率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典型案例一行政处罚纠纷基本案情法律适用与裁决要点张某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2023年3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为由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复议机关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分析张某认为处罚过重,且认为自己使用的食品原料有合格证明,于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0日内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被申请人对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确实存在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议•但在处罚裁量上,未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复议过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复议申请后,要求被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和依据经审查发现•考虑到问题原料占比较小,且张某积极配合调查,无以往违法记录,处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确实发现部分食品原料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违法性质认定,但将罚款金额从5万元减至2万元,将停业整顿期限从15日减至7日•但检测报告显示,问题原料仅占张某店内原料的一小部分•张某能够提供大部分原料的合格证明和进货渠道证明此案例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纠正行政裁量不当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反映了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适当性审查的特点•张某此前无违法记录,积极配合调查复议机关组织听证,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被申请人认为处罚决定合法适当,而张某则主张处罚明显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典型案例二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案情概要复议机关裁决理由2022年9月,某市城建局为实施城市改造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李某家的房屋征收决定中,对李某房屋的补偿标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作出如下分析准为每平方米5000元,而同区域其他被征收户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7000元李某认为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且违反平•被申请人在征收决定的作出过程中,履行了公告、评估、听证等法定程序,程序上合法等原则,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城建局委托的评估机构在评估李某房屋时,未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和市场价值争议焦点•复议机关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结果显示李某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与周边同类房屋相近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同区域内同类房屋适用不同补偿标准,缺乏合理依据,违反行政平等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被征收时的市场价值•征收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合理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责令城建局在30日内重新确定补偿标准,参照同区域同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李某公平、合理的补偿•同区域不同补偿标准是否违反平等原则•是否符合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例体现了行政复议在保障公民财产权、监督行政机关公正行使职权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反映了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全面审查的特点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城建局主张其征收决定程序合法,补偿标准依据房屋评估结果确定,对李某房屋的评估结果低于其他房屋是因为李某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等因素导致的李某则提供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认为其房屋价值应当不低于周边同类房屋行政复议法制建设热点2023年修订亮点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明确行政复议定位确立行政复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扩大受案范围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优化复议体制推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复议程序细化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程序•强化执行保障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监督机制•增设调解程序允许行政复议中进行调解,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便民举措与优化服务机制为更好地服务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制建设在便民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拓宽申请渠道提供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设立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申请窗口•简化申请材料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建立指导制度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建设信息平台开发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查询•推进阳光复议公开复议案件办理流程、进度和结果行政复议法制建设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向更加公正、权威、高效、便民方向发展的趋势未来,随着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行政复议制度将在行政争议解决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行政复议与社会治理创新在线复议、公开透明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与信息公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复议正在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行政复议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促进行政透明和社会监督在线复议平台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建设在线行政复议平台,实现行政复议的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网上申请公民可通过网络提交复议申请和材料•部门间数据共享复议机关可调取相关行政部门的数据•网上受理复议机关在线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电子证据互认实现电子证据在行政、司法领域的互认•网上审理电子化传递材料,网络视频听证•大数据分析对复议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行政执法问题•网上决定电子送达复议决定书•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全程监督申请人可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信息公开创新透明度建设创新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增强公信力•典型案例发布定期发布典型复议案例•复议决定公开除涉密案件外,公开复议决定书•指导性案例建立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制度•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审理规则•法律适用说明对复杂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听证公开重大复杂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公众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监督•数据公开定期发布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行政复议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结合,不仅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也推动了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行政复议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行政复议实务操作建议申请材料规范化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复议程序的启动文书,其质量直接影响复议效果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要素•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被申请人信息准确写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1•复议请求明确、具体地提出撤销、变更等请求•事实与理由清晰叙述案件事实,并说明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相关证据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申请日期和申请人签名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提示申请书语言应当简明扼要,逻辑清晰,避免情绪化表达证据材料应当分类整理,编制目录,便于复议机关查阅常见问题与应对技巧在行政复议实践中,申请人常遇到以下问题及应对技巧•复议机关确定问题查阅《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明确管辖关系2•申请期限问题注意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证据收集困难可请求复议机关调取行政机关掌握的证据•专业性问题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聘请律师协助•复议决定执行难可向复议机关或上级机关反映,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提示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工作,按时参加听证、提供补充材料,增加复议成功的可能性复议策略选择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可采取不同的复议策略•合法性质疑策略重点指出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3•适当性质疑策略强调行政裁量不当,请求变更•程序违法策略指出行政程序中的瑕疵•调解解决策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复议与诉讼结合策略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及时提起诉讼提示策略选择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确定,避免简单套用行政复议法未来展望制度深化与国际借鉴建议与改革方向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以下建议和改革方向制度深化方向制度建设建议•专业化建设建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引入社会代表参与复议决定•独立性强化增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健全复议监督机制加强对复议工作的监督•复议范围拓展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与诉讼衔接明确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复议程序完善细化复议程序,增强程序保障•建立复议标准指导制度发布复议标准指导意见•复议标准统一统一行政复议裁判标准,增强可预见性•推进复议信息公开增强复议工作透明度国际经验借鉴实践改进方向•英美行政裁判制度借鉴独立行政法庭模式•提高复议人员素质加强复议人员培训和考核•德国行政复议制度借鉴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机制•优化复议工作流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办理•法国行政诉前程序借鉴行政诉前义务复议制度•加强复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复议制度的认知•日本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借鉴第三方参与机制•开展复议质量评估建立复议质量评估体系•国际通行做法借鉴国际行政争议解决标准•促进复议经验交流加强不同地区、部门间的经验交流总结与课堂讨论行政复议法应用价值课堂讨论题目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可以总结出行政复议法具有以下应用价值请思考并讨论以下问题•如何理解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这一定位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发法学教育价值展有何影响?行政复议法是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习有助于完善行政法知识体系,培养•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有哪些优势和局限性?在实际案例中应如何选择?学生的行政法思维和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是什么?这些修订对解决行政争议有何积极意义?•如何看待行政复议中的适当性审查?它与司法审查有何区别?实务操作价值•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行政复议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行政复议法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解决行政争议的工具和方法,掌握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何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一作用?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以上讨论题目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行政复议法的理论与实践,培养分析和解决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思考和讨论,分享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权利保障价值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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