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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最具示范性双边投资担保协议双边投资担保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为促进双方投资者在对方境内进行投资活动提供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信心,促进双边经济合作与交流第二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协议双方指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分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投资者指在一方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在另一方境内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投资指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本、债务、利润再投资及其他符合双方法律规定的投资形式担保范围指一方及其境内机构为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的投资提供的担保,包括外汇管制、征收、战争与内乱、违约等情形下的损失补偿争议解决指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第三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双方投资者在对方境内进行的所有符合本协议定义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融资行为第二章担保范围第四条政治风险担保第1页共4页一方承诺,若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因战争、内乱、叛乱、革命或其他类似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该方应向投资者提供赔偿一方承诺,若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因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的征用、国有化或其他类似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该方应向投资者提供赔偿第五条外汇管制担保一方承诺,若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因外汇管制措施导致无法汇回投资收益或本金,该方应提供相应担保该担保应涵盖因外汇管制导致的直接损失,除非损失是由于投资者的过错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第六条违约担保一方承诺,若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因东道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该方应向投资者提供相应补偿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履行已签署的合同义务、违反法律或国际义务、单方面修改或废除相关法律或政策等第三章担保条件第七条投资者义务投资者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和社会习俗,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损害东道国国家利益的活动投资者应按照东道国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向所在国政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投资者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投资损失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保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第八条担保申请程序投资者在东道国境内发生损失后,应立即向东道国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2页共4页东道国政府应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确认符合本协议规定后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四章争议解决第九条双方协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第十条仲裁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适用的仲裁规则为,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均应遵守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均应依照双方国家的法律规定,若双方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五章协议的生效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若双方均未在协议期满前日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协议自动续延第十三条修改与终止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协议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协议解释权第3页共4页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政府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或修改第十五条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履行不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免除双方的责任,双方应共同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国)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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