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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上海市其他用盐委托经营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月日在上海签订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他用盐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在上海市范围内经营管理其他用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盐的采购、存储、运输、销售及相关服务
1.2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其他用盐业务的合规性和高效性第二条委托期限第1页共4页
2.1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8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續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
1.1甲方负责提供其他用盐业务的相关资质证明和文件,确保其合法性
3.
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
1.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委托经营费用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
2.1乙方负责其他用盐业务的具体经营管理,包括采购、存储、运输、销售及客户服务等
3.
2.2乙方应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避免因经营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3.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第四条费用与支付
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具体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4.2甲方应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直至甲方履行支付义务第2页共4页
4.3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结清所有未支付的费用第五条质量保障
5.1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其他用盐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5.2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法律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查,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第六条保险责任
6.1乙方应为其经营管理的其他用盐业务投保相关责任险,以保障因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
6.2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副本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提供给甲方备案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7.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第八条合同解除
8.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8.
1.1双方协商一致;
8.
1.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予以改正;第3页共4页
8.
1.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予以改正
8.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就已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事宜进行清算,并妥善处理后续事项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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