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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五都大桥及南引线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五都大桥及南引线工程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实施范围五都大桥及南引线工程项目东至五三村农村住房、南至高速连接线、西至五三村农村住房、北至五都香菇市场(详见五都大桥及南引线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红线图)实施范围外的房屋与实施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一并纳入实施范围
二、管理部门和补偿人庆元县国土资源局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为补偿人,具体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三、补偿对象(被补偿人)被征收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签约及搬迁期限U!V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6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补偿人另行公告
五、房屋面积、用途的确定
(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按照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被补偿人在同一实施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合并计算
(二)在实施范围内未确权登记建筑物,按照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确定
六、住宅用房的补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迁建安置
(一)货币补偿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地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并另增加房屋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20%的奖励
(二)迁建安置
1、迁建安置是指补偿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迁建安置结算办法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在规定的地点由被补偿人自行建房的安置方式住宅用房实行迁建安置的,其被补偿人必须是所在行政村的村民
2、迁建安置地点位于五都安置小区,安置建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安置建房的审批手续由安置户申请办理,所辖乡镇(街道)协助配合建房审批费用根据县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由补偿人承担安置地块实行集中统一规划,迁建安置房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景观式样、统一外墙装饰安置地块的地基平整、道路、供排水、供电、排污等配套设施由补偿人出资,所辖乡镇(街道)负责统一实施建设
3、安置标准集中安置的户型建筑占地面积有54平方米、81平方米、108平方米、135平方米四种一户只能选择一种户型一幢房屋需要安置一户或多户的,被补偿人根据自己的建筑占地面积选择合适自己的户型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平方米
4、结算原则
(1)被征地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时,被征地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被征地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时,其被征地房屋建筑占地与安置房屋建筑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其余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征地房屋,其房屋建筑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3)新安排建房用地面积大于被征地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用地面积按500元/nf进行结算
七、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与补助生产性用房和私有住宅用房附属的畜禽棚舍、室外厕所等实行货币安置建筑物按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给予补偿,对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用地面积按500元/e补偿,未取得合法使用权的用地面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原私有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作住宅用房安置,按《关于公布2016年度庆元县县城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庆征办〔2016〕52号,下同)文件执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按县里有关规定给予误工补助
八、房屋评估及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
(一)被征地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地房屋的价值参照本区块国有划拨房屋价值(国有出让房屋评估价值的96%)确定被补偿人选择迁建安置的,被征地房屋按照房地分离的原则进行评估被征地房屋涉及的重置价、房屋成新等标准按照庆征办
(2016)52号文件执行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采用市场价评估时,非成套住房参照成套住房评估
九、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一)临时安置费
1.过渡方式原则上由被补偿人自行落实临时周转用房,给予被补偿人临时安置费补助
2.临时安置费按照庆征办〔2016〕52号文件执行
(二)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装修补偿、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补偿费按照庆征办[2016)52号文件执行
十、按时签约、房屋腾空奖励被补偿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迂腾空(经验收合格交付房屋)的,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而奖励(具体签约、搬迁腾空期限及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公布)被补偿人凭房屋腾空交付验收证明和补偿协议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结算奖励款项
十一、迁建安置选地机制按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腾空的时间结合项目实际确定选地顺序(具体的选地顺序由补偿人另行公布)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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