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材料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四、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一)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五、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六、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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