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住院期间社保卡使用说明
1、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需要将社保卡留存在住院结算科,本市医保患者自出院次日起5天后进行结算,异地医保患者自出院当天1-2个工作日进行结算,结算时退还社保卡
2、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不得持社保卡发生门诊费用(含挂号费),一旦发生门诊费用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按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病人需全额结算
3、对于已经发生的在院期间的门诊费用,病人应持社保卡进行退费并删除社保卡中的缴费记录,经住院结算科查询确已删除后方可按医疗保险进行出院结算
4、病人在出院结算前未拿到社保卡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患者全额垫付,办理出院结算时告知窗口开具“社保卡在押证明”,病人持门诊收据、“社保卡在押证明”回单位或者街道进行手工报销财务处住院结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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