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第一经济合作社、赤龙第二经济合作社、赤尼第八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赤泥镇赤泥经济联合社,赤泥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耕
17242.
58600.
16382.4570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0.
00430.
06450.
00860.1290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
82.5万元/公顷
82.5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农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12
五、安置对象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周岁的安置人16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号)相关规定,按实际201817征收土地面积的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10%广州市花都区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中2018安排落实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万
2021222.14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万元,专款用
5.5500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年月日202358。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