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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新雅街、秀全街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民主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
1.
695225.
42801.
565823.4870其中耕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
0.
60619.
09150.
12941.9410亩)o
(十五)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
14.
5677218.5155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亩);
4.
778071.
67001.
994429.9160建设用地公顷(亩)
9.
7897146.8455
(十六)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
5.
987489.8110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
3.
909658.
64400.
843312.6495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2.
077831.1670
(十七)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
19.
0571285.8565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1.
805027.
075017.
2521258.7815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炭步镇集体农用地按万元/公顷补165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万元/公
82.
582.5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征收165新雅街、秀全街集体农用地按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240补偿费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120和未利用地按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240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号)等有关201612规定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16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安排留用地,留用3010%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0212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
2.14“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
4399.890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年月日2023927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136.7392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结合花都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民主经济联合社,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用地报批组卷名称为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
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
0.
07141.
07100.0389(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0.
58350.
03250.4875
(二)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
12.
8594192.8910农用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
12.
7453191.
17950.
11411.7115亩)o
(三)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
2.
011130.1665中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
1.
892628.
38900.
47487.1220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0.
11851.7775
(四)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
16.
1226241.8390o中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
162158241.
73700.1315(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1.
97250.
00680.1020o
(五)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
3.
643454.
65103.5289(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52.
93350.
11451.7175
(六)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
3.
311549.
67252.6152(亩),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
39.
22800.
22463.3690m;
0.6963公顷(亩)
10.4445
(七)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
30.7285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
460.
927530.
1848452.7720其中耕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
0.
701910.5285Q
54378.1555亩)
(八)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
0.
702110.5315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
0.
22363.
35400.
04190.6285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0.
47857.1775
(九)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
0.
994714.
92050.9938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亩);建设
14.
90700.
05940.8910用地公顷(亩)
0.
00090.0135
(十)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
1.
332919.
99351.
116816.7520亩),其中耕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
0.
840112.
60150.2161(亩)
3.2415o()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经济合作社,H H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农用地公顷(亩),
1.
638624.
57901.
190317.8545其中耕地公顷(亩);建设用地公顷(
0.
05110.
76650.
35975.3955亩);未利用地公顷(亩)
0.
08861.3290
(十二)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其中
21.
5478323.2170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
20.
5087307.
63053.
022045.3300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1.
039115.5865o
(十三)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
0.
46787.0170其中农用地公顷(亩),其中耕地公顷o
0.
41786.
26700.2615(亩);建设用地公顷(亩)
3.
92250.
05000.7500
(十四)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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