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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吉林市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20222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头台子村,东至城际铁路;西至规划路(杏林路);南至通气河;北至九江大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
24.1964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24.0064公顷(耕地
17.1459公顷),建设用地
0.0983公顷,未利用地
0.用地公顷
三、征收目的该批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土地进行收储,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
(2020)250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中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不低于35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对于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产权置换等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编制,报吉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附件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制单位审查意见(签名):审核人意见(签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20222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头台子村,东至城际铁路;西至规划路(杏林路);南至通气河;北至九江大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
24.1964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24.0064公顷(耕地
17.1459公顷),建设用地
0.0983公顷,未利用地
0.0917公顷
三、征收目的该批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土地进行收储,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
(2020)250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中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不低于35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地址8室;联系人:宋京桦;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相关要求
(一)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30日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特此公告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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