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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上海华艺美术制作有限公司诉北京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合同纠纷合同编号委托制作合同纠纷合同正文鉴于甲方(上海华艺美术制作有限公司)与乙方(北京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就委托制作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
1.1甲方上海华艺美术制作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1.2乙方北京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第二条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以下美术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2.2作品类型(如雕塑、绘画、装置艺术等)
2.3作品用途(如展览、收藏、商业用途等)第三条合同范围
3.1乙方负责完成作品的创意设计、制作、运输及相关服务第1页共5页
3.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设计稿件、制作进度报告及完成后的作品
3.3乙方应确保作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第四条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作品制作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最终方案
4.3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提供乙方完成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协助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4.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以确保制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4.6乙方应按时完成作品制作,并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作品第五条费用与支付
5.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5.2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5.3付款时间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第2页共5页第二期付款作品制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5.4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应按未付金额的每日‰支付违约金第六条作品交付
6.1作品交付时间年月日
6.2交付方式(如现场交付、快递交付等)
6.3交付地点
6.4甲方应在收到作品后日内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作品已通过验收第七条质量标准与验收
7.1作品应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
7.2若作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或重新制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应在返工或重新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验收单第八条知识产权
8.1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8.2乙方应确保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保密条款第3页共5页
9.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及作品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2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期限为年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11.2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作品制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4页共5页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合同为合同范文,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实际情况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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