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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存量房、限价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使用)(正本)范文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5沪国土出字第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用于用途(住宅用地、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等),宗地编号第1页共5页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第二条土地用途及规划要求该出让宗地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该宗地的规划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指标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出让价款”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出让价款
(1)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
(2)第一期出让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
(3)第二期出让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第2页共5页
(4)余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未按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万分之第四条土地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土地必须达到条件(净地、现状等),并提供相关交付证明文件土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的实际丈量和验收若乙方对交付的土地面积、界址有异议,应当在验收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与原交付证明文件不符的,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出让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规划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甲方应保证出让宗地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抵押、查封、占用等情形;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不得逾期或减少支付;第3页共5页
(2)乙方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及规划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与土地使用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土地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元;
(2)甲方保证不实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元;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当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日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出让价款已支付的部分不予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第4页共5页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补充或修改合同内容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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