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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尚志市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2023—2024烧专项执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按照《尚志市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总体部署,为做好2023—2024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方针,以“疏堵结合、以禁促用、以用解禁”为总体目标,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天气,按照尚志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管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及打击工作,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尚志市秸秆禁烧管控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执行指挥,各乡镇禁烧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对秸秆露天焚烧打击工作开展广泛宣传,要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清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好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尚志市实行禁烧期内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市公安局要安排警力协同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委会、屯(村小组)建立巡查、灭火、查处一体化机制,对所辖包片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等行为有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定重点时间、重点时段,组织人员、车辆对辖区农田进行高密度、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对群众举报及巡查发现的火情及时处置
(三)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市公安局及各有关乡镇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扑救,并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对点火后逃离现场的嫌疑人,要按地查人,限期破案,对故意点燃他人秸秆的嫌疑人要进行重处严厉打击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公安局作为此次秸秆禁烧管控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主体,要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落实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奖惩问责按照省和哈尔滨市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规定将同步采取奖惩和问责措施,对在秸秆禁烧期间落实工作不认真,部署任务不到位,措施方法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采取的工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打击效果及时报送市秸秆禁烧管控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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