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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居住证量化管理计分标准(县级)根据《关于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的意见》,特制定居住证量化管理计分标准居住证量化管理采用积分体系管理形式,积分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其中基础分包括居住年限、年龄、居住条件、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文凭学历、参保情况等六项内容;附加分包括现任职务、参政议政、荣誉表彰、专利创新、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见义勇为和慈善公益等七项内容;扣减分包括违法行为、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等二项内容;一票否决项目包括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意犯罪、强制戒毒等四项内容总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工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居住年限得分标准2016年7月1日以前在本县办理《临时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计1分;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计2分,最高分值30分
(二)年龄得分标准申请人年龄在18-28周岁的计15分;29-45周岁的计10分;46-55周岁的计5分
(三)居住条件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45nl2(含45nl2)且居住的计30分,45而以下的计25分,45nV以上的每超过10面加2分,最高分值40分
(四)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得分标准取得初级(员级)技术职称的计10分;取得初级(助级)技术职称的计15分;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计30分;取得高级(副高级)技术职称的计40分;取得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计50分取得职业技能五级的计5分;取得职业技能四级的计10分;取得职业技能三级的计15分;取得职业技能二级的计20分;取得职业技能一级的计25分按最高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计分,不累加计分
(五)文凭学历得分标准具有高中(中技、中专)学历的计5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计10分;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计20分;取得国家承认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学历的计50分
(六)参保情况得分标准在居住地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项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分值40分
二、附加分
(一)现任职务得分标准担任县龙头、重点骨干、成长型、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正副职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的分别计25分、20分、15分、10分;担任上述工业企业高层正副职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的计50分在被列入县重点建筑、运输、商贸等领域的企业担任职务的按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担任同样职务的待遇享受
(二)参政议政得分标准当选居住地镇党代表、人大代表、街道党的代表的计10分;当选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15分;当选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20分;当选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30分
(三)荣誉表彰得分标准在本县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村(社区)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高分值5分
2、获得乡镇党委、政府及本县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计5分,最高分值10分
3、获得县委、县政府及本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分,最高分值20分
4、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最高分值40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四)专利创新得分标准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居住期间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授权并计入本县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设计)人计50分/件,第二发明(设计)人计30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设计)人计20分/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设计)人计10分/件,第二发明(设计)人计5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设计)人计3分/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设计人计5分/件,第二设计人计3分/件,第三及以后设计人计1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分,最高分值100分
(五)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得分标准在申请地个人投资(或为股东)工商登记注册出资额满10万元的计1分,可累计;在申请地当年累计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实缴税款)每满1万元计1分;本人为法人,带动本地就业,聘用本地户籍人员每满10人加5分(以被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起算,认定聘用人员以社会保险为准)
(六)见义勇为得分标准在居住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计10分;获评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20分;获评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30分;获评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5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加分
(七)慈善公益得分标准
1、在居住地注册成为志愿者队员或加入义工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义工活动;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义工),分别计1分、2分、3分、6分、8分,最高分值20分
2、在居住地当年度无偿献血每满200ml计2分,当年度获无偿献血奖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最高分值20分
3、在居住地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加2分,实施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计50分
4、在居住地登记加入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者加2分,实施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当年度计50分(仅限一次)
5、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居住地县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2分;受市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5分;受省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10分
三、扣减分扣减分标准
(一)近五年内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每项每次扣50分
(二)近五年内因违法受到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项每次扣30分
(三)因非法经营网吧、加工点、非法行医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
(四)当年度因违反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含)以下的,每起扣1分;罚款金额50至500元(含)的,每起扣2分;罚款金额500元至5000元(含)的,每起扣3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扣5分
(五)持证人在本县工作、居住期间个人金融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条扣10分
四、一票否决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会游行、非法上访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近五年内受过强制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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