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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编八篇房屋租赁合同篇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号楼层共计套总面积平方米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按每月租金人民币计算,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上一期向甲方交纳的贰个月的押金人民币玖万元自动转入本期押金,每月先付租金租用甲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二、乙方核对无误后每月日前按规定标准缴付房租及水电费及卫生(卫生费元/套•月;水费/吨;电费/度)逾期个月未付以上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该房
三、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没有损坏楼房整体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前提下,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确认后退还乙方全部押金租赁期未满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及当月租金,并收回该房;如甲方在租赁期未违约,除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壹个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
十、违约责任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预租有关事宜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币)元(折合人民币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O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
(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1-3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
(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选择上述第
(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
(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c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国籍国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经纪机构名称经纪人姓名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或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房屋租赁合同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2.室内附属设施a)电器b)家具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月);3,付款方式半年付每次支付半年租金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电话费由月的租金
四、在租赁期间,电梯的一切维修及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会(保养及维修按电梯安全规定期限为标准)O
五、乙方负责做好该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由于甲方设施设备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合租房屋,乙方入住人员不得超过人乙方应注意保持该出租屋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高空抛物乙方必须严防火灾,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严禁使用不合格热水器、电炉等电器设备,乙方对该楼宿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该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该房屋及内外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非人为故障(如电线老化造成电力损耗)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修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担
八、如房屋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修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房屋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水、电、燃气、门窗设施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请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并通报甲方;如对已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不认真检修和通报甲方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租赁期间不得向窗外投掷物品和在窗外垂挂物品,如出现物品高空坠落造成楼下人员伤亡及毁坏楼下设施、车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承租房内从事非法活动,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分组、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需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电话、上网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如一方提前解约且不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则赔偿给对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屋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四.其它说明入住时的电表度数,水表度数,煤气表度数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签字甲方联系电话乙方签字乙方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4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证件编号证件编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口书面/口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口季/口半年/口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口现金/口转账支票/口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口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其他约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其他约定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特殊情况如临时通知拆迁的双方都无需缴纳违约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路_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一元(大写)o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时缴纳押金—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6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九、合同的自动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宿舍所在地或政府行为拆除的;
3、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乙方租赁期满,需继续租用甲方房屋时,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增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篇2(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第二条房屋租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0O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份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7合同当事人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
三、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方式将租金交付甲o
五、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除存在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应予同意
八、甲方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甲方对乙方的报修,应当按规定的修理范围及时进行修理
九、甲方养护、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乙方应予自给,不得借故阻挠
十、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十一、乙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不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一元(大写万千佰拾预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结构为O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1)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口1万」O2)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o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
(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O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4除本合同附件
(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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