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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房山工商分局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了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目前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依然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2007年9月1日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会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指城关、拱辰、西潞地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2—善由果蔬、动物产品、预包装和奥运食品子系统构成的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统一平台建设通过对我区养殖基地畜禽产品佩戴耳标、脚标等手段,在屠宰和流通环节应用IC卡、RFID等技术,实现对畜禽产品养殖、收购、屠宰、分割、运输、销售等信息的全程追溯推进采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实施预包装食品溯源(责任单位区食品办、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农委、区商务局)三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部门、行业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以及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追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考评奖惩等制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对食品的各类污染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将全部65大类食品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责任单位区食品办、区监察局)四是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贯彻《关于建立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内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全力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各级投诉举报机构的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食品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A)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进市场、进山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食品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房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办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区域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方案(各部门、各乡镇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山工商分局504室)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依法办事,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整治对象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企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监管部门衔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单位,要“严查、严治、严管”,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重点食品,要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和消费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严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好运北京赛事和2008年奥运宣传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协同配合,信息交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重要信息、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亮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7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整治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21日—12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两周报送整治工作信息;10月30日前各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阶段整治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牵头部门结合各自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15日一12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12月16日前将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办)附件房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房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长高言杰副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长马丽英王华鑫钱希杰杨玉香区政府副区长成员王聚成区政府副区长房山工商分局局长、区食品办主任区质监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房山公安分局局长赵永祥区农委主任段维鹏区建委主任郭志族区教委主任朱仕生区商务局局长张建国区卫生局局长曹长安房山药监分局局长刘金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山工商分局主任王华鑫(兼)钱希杰(兼)副主任李力君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区食品办副主任董树萍区质监局副局长王文路区监察局副局长成员王海清马良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瑞章戎米忠诚许区农委副主任志增王东张桂敏刘区建委副主任区教委玉珍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房山药监分局副局长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联系电话6938257169382572(传真)69367860(传真)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
1.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在我区农业投入品100%实现连锁配送经营,农业规模化基地100%实现标准化生产,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2.食品加工环节2007年底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100%乡镇和千人以上大村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4.食品消费环节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集体用餐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5.畜禽产品整治方面猪肉100%实现定点屠宰,杜绝私屠滥宰行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无耳标生猪不得调运
6.药品和保健食品质量整治方面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的经营行为
7.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13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8.进出口食品整治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进口食品以—3—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药物滥用行为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行为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渠道,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四是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民俗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五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六是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规范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监督抽验七是开展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13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八是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监控
三、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整治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一是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要以果蔬产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为整治重点,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三无”饲料产品和在养殖环节向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推广使用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和低残留、低毒、高效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规范农药、兽药进货渠道,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区农委)二是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将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强由区级、乡镇级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构成的三级督导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质监局)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配合市有关部门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和监控,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吠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农委)四是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餐饮等五个环节的防疫检疫监督全年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场屠宰动物持证率、上市动物产品检疫率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实施畜禽屠宰检疫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一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查严格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对食品实施出厂前强制检验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取证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局)二是加强对发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查频次责令问题严重的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备案标准审查(责任单位区质监局;配合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卫生局)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6一“黑窝点”坚决取缔,同时对房屋出租方依法处罚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到2007年年底,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责任单位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四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重点产品的生产行为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13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三)深入整顿规范产品和食品流通秩序一是深入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重点食品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在食品市场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在食品退出市场环节实施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12项措施继续推行鲜肉销售“场厂挂钩”和蔬菜、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无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的蔬菜、水产品不得入市销售(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日常监测,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强制退市,将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录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针对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有害金属含量超标、非食品原—7—料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及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三是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房山药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房山工商分局)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规范企业原料验收检测,建立主要原料使用核销体系o加强对养殖场实施免疫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生产过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二是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产品和食品的监管加大对流通领域内进口食品的检测抽查力度,提高监测频次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一律予以退运或销毁,不得再在流通领域内进行流通(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
(五)严格餐饮消费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全区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级标准努力将全区A、B、C级餐饮单位总数提升到95%以上,A、B级餐饮单位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繁华—8—街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消除D级餐饮单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二是加强对中小餐饮业和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和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餐饮企业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控制,严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使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三是切实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监督餐饮企业和食堂健全食品储存、加工和设施、用具消毒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开展对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顿行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建委、区教委、房山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
(六)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农村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9-品原料加工食品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二是切实抓好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将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辖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监控地区,对生产、经营和餐饮场所加大规范整治力度,严格检查经营证照、加工环境、卫生设施,落实索票索证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环境的检查,强化动物产品进京路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畜禽产品非法绕道闯关、销售未经检疫病死肉以及畜禽产品场外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街头食品摊点(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农委、区城管大队)
(七)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控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入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继续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加快重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改善环境,健全功能,规范管理,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我区范围内重点市场交易设施、仓储设施,促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软、硬设施水平的总体提升大力发展城乡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商店的建设,提高合格食品对社区、山区、偏远乡村的辐射能力,稳步推进“三绿工程”下乡工作进一步完善鲜肉专卖配送体系,推行大中型屠宰厂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设立专店、专柜直接配送肉品的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肉品安全完善郊区食盐配送体系,实行专车、专人、专线,定点、定线、定时配送到每一个乡村,遏制私盐渗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房山工商分局)二是完善首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市食品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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