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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住建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服务指南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2025年住建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工作,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服务指南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2025年住建局管辖范围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办理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指导思想与原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预售合同备案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五条预售合同备案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预售人(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住建局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行政管理行为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1页共5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土地使用权证号、规划许可证号等;当事人信息包括预售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预购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合同条款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面积、价格、交付标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其他约定事项包括限购政策、税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等内容第六条服务要求依法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规定,确保备案行为的合法性;信息真实预售人和预购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及时办理住建局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登记;便民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备案渠道,优化流程,提高备案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第三章办理流程第七条办理流程概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结果告知五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第八条申请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住建局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第九条受理第2页共5页住建局相关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十条审核受理完成后,住建局相关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第十一条备案审核通过后,住建局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向当事人出具备案证明第十二条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住建局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或书面形式,将备案结果告知当事人第四章材料要求第十三条预售人需提交的材料预售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预售合同文本;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四条预购人需提交的材料预购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需);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需);其他相关材料第3页共5页第十五条其他材料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预售人公章或预购人签字捺印;复印件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提交人签字确认;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备案规定的法律责任预售人未按期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由住建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预购人或预售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备案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预售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如实申报预售合同内容,导致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住建局可以撤销备案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八条逾期办理的法律责任预售人或预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备案手续的,住建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预售许可、暂停网签等措施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解释权本指南由2025年住建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实施时间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X年XX月XX日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预售合同备案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执行第4页共5页结语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高度重视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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