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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xx关于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5xx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鉴于甲方系位于天津市区(县)路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乙方拟承租该房屋用于用途,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天津市区(县)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权属证明编号为该房屋现状为(描述房屋现状,如“vacant”,“occupied”,“partially repaired”等),甲方承诺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出租权,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以下简称“截止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3.2租金支付方式(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
3.3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每期租金起始日前日内支付当期租金
3.4租金调整若租赁期间市场租金价格发生显著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调整后的租金标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押金,押金金额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4.2押金用途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4.3押金退还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未发生损坏且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在日内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可使用状态第2页共5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居住或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逾期
(2)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3)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及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4)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随意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第六条费用承担
6.1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的分摊凭证
6.2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
6.3乙方如需安装其他设施或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得影响房屋结构或安全第七条房屋修缮责任
7.1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若出现自然老化或非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7.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第3页共5页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8.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9.2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并退还乙方已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押金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甲方(签字/盖章)第4页共5页签署日期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注本合同为示范性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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