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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5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1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联系方式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地址—联系方式—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__年一月-日下发了一号民事裁决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为申请人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辖权,即只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才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贵院的此种做法是不当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违反了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号民事裁决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公司年月日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2异议人,男,族,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异议请求请求法院解除对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元损失请求理由法院于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lo从事实上看—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这是事实但该车是一(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年八月购买,—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和协商,—所购车借—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控制使用在—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一年三月,实际车主一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一年八月,.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一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一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2从法律上看一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O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一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于一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一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此呈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3申请人赵_,女,—年一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l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20__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l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市区人民法院法条依据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本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4申请人,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天柱县凤城镇龙泉巷31号被申请人,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20—年7月23日,被申请人—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房屋此致天柱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5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一号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一号楼一单元一号申请事项: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o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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