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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全称)(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监理合同范本篇4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工程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
5、工程总工期天,其中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日算起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__________日竣工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项1大、中型工程项目;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计算,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
3.3经审核批准的检修文件包、质量验收卡等;
4.4业主批准执行的标准、规程
4.监理的质量验收规定
4.3监理严格贯彻IS09001系列标准,采取“事前指导”一审核检修文件包;“中间检查”一检修过程跟踪验证;“修后试验验证”一修后设备再鉴定质量监理按文件办事,一切以数据说话,以技术记录为客观依据质量监理采取“有言在先、有法可依、过程跟踪、随时纠偏”的工作模式
4.2检修过程按照质量计划对关键工序进行现场跟踪、检查、验收、鉴定,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代表业主按检修质量程序,对施工单位检修质量进行现场跟踪
5.3监理中点验证的程序本次大修监理负责对三级验收中的“H、旷点进行验证对于电厂验收的点,在该工序完成后,经过检修公司内部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通知指定验收人员,并会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检修工作本次大修,对质量监督点的现场验证实行预约制应提前2小时通知验收人员(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电厂验收入员会同监理人员进行验证,监理人员和电厂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签字栏中签字
5.人员配置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事实材料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n、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
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并可处以罚款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第十四条特殊条款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监理负责人1名,专业监理14名,共15人
6.双方职责
6.1委托方职责
6.
1.1委托方负责涉及本次检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提供的外部条件
6.
1.2负责按监理单位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设备资料、设计资料,或者提供现场工作配合
6.
1.3与受托人做好协调工作,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设备检修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资料
7.
1.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现场办公地点、办公桌椅、网络和厂内电话资源
6.2受托方职责
6.
2.1受托方应按约定派驻资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6.
2.2受托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6.
2.3任何由委托方提供的供受托方使用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完好归还委托方
7.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1本合同总金额按照监理人员数量及监理时间来计算,为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条合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发包方(盖章)监理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监理合同范本篇5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监理合同范本篇6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第三条、工作报酬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元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盖章)代表(签)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签)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劳动合同签订须知未签合同先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合同细节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明勤咨询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发生争议办法多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监理合同范本篇7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不固定总价合同根据招标估算费用为人民币540000元整(大写:伍拾肆万元整,提供服务类发票),实际结算价以最终结算审核为准,结算价含税为每人每日800元
1.2进度款乙方进场开展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办理审核及支付进度款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1.3结算款工作完成、项目完工验收已办理、资料已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审核后提交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委托方(章)受托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备案后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第十一条备案后的《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第十二条银行专户的设立、监理费用的监管和支付办法,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已签订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本办法协商调整监理合同范本篇8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处理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监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计算,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假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假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
(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假如下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监理合同范本篇9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编码________电话_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一年—月—日单位地址编码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监理合同范本篇10n.
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1.
2.5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赔偿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
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
1.
1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
2.3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
2.4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
2.55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以上,经监理人书面催告后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方式解决
13.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一年—月—日监理合同范本篇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B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工程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n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Bo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全称)(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监理合同范本篇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B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H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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