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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唐山市丰润区李靖村地块环境修复及土壤处理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唐山市丰润区签订甲方(发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对唐山市丰润区李靖村地块进行环境修复及土壤处理,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完成所述修复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唐山市丰润区李靖村地块环境修复及土壤处理服务
1.2项目地点唐山市丰润区李靖村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1.3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对项目地块进行环境修复及土壤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清除、土壤结构改善、修复后土壤质量评估等工作第1页共5页
1.4修复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修复措施,使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修复后的土壤适合后续使用第二条服务范围
2.1修复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地块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项目地块进行全面修复具体修复范围以双方确认的修复方案为准
2.2修复内容
(1)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
(2)污染物清除与处理;
(3)土壤修复技术应用;
(4)修复后土壤质量监测与评估;
(5)修复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3修复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后的土壤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三条服务期限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3.2项目进度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修复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修复报告
3.3延期处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四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4.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第2页共5页
4.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修复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剩余款项在乙方提交完整修复报告且无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4.3发票乙方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地块的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修复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4)甲方有权对修复后的土壤质量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确保修复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修复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修复报告;
(3)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第3页共5页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并在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中止修复工作直至甲方履行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应付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修复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修复后的土壤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乙方应当重新进行修复,直至达到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环境保护条款
7.1乙方在修复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
7.2乙方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7.3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8.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8.3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4页共5页
(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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