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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示范文本)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城市/地区)签订甲方(发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第1页共5页
1.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4)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5)公众参与;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规范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书文本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
2.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价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乙方应当指定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并组建专业团队完成评价工作
2.3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书
2.4乙方应当对评价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评价结论科学、客观、公正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付款方式第2页共5页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
(2)报告书初稿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报告书正式稿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3.3甲方应当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顺延工作进度或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条报告书的验收与修改
4.1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报告书初稿,并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4.2甲方应当在收到报告书初稿后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初稿
4.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报告书
4.4正式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第五条知识产权
5.1本项目中形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书、数据、图表、照片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2乙方未经授权不得将报告书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内容用于其他项目或对外公开
5.3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3页共5页第六条保密条款
6.1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及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
6.2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其他法律规定
6.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报告书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8.2乙方提交的报告书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局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评价,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8.4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或对方受损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第4页共5页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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