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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上海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编号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买受人(甲方)地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出卖人(乙方)地址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购买乙方开发的预售商品房;乙方已依法取得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售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开发的位于上海市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基本情况如下
1.1项目名称第1页共5页
1.2坐落位置
1.3房屋用途
1.4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5单元号
1.6附带设施第二条合同价款
2.1该商品房的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2付款方式
(1)首期付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余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义务
(1)依法取得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并保证该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
(2)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交付该商品房;
(3)协助甲方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
3.2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2)按约定时间办理该商品房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3)配合乙方完成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第2页共5页第四条付款安排与违约责任
4.1付款方式
4.
1.1首期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至乙方指定账户;
4.
1.2余款支付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
(1)分期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分别支付人民币元、元、元(大写元整、元整、元整)至乙方指定账户;
(2)一次性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至乙方指定账户
4.2违约责任
4.
2.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算,自应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
2.2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该商品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算,自应交房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第五条该商品房的交付
5.1交房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甲方,交付标准为第3页共5页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取得《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该商品房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5.2交房验收
(1)甲方应于交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且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第六条产权登记与备案
6.1产权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承担
6.2变更登记若发生姓名或名称变更等情况,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取消而影响其法律效力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7.2合同解除在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下,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第4页共5页
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双方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原地址有效
9.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9.3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上海市区签订第十条补充协议(以下为空白,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签署页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附件一该商品房平面图附件二该商品房公共设施、公共配套说明附件三该商品房交房标准说明附件四其他约定事项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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