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2025年上海市租赁合同简化范本房屋出租合同示例房屋出租合同示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月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乙方为合法承租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信息
1.1房屋位置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1.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房屋用途该房屋仅用于(如居住/办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乙方如需续租,应于合同到期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3.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四条租金调整
4.1双方约定,租赁期间租金保持不变如因市场租金波动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调整租金,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五条押金
5.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
5.2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2页共5页
5.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抵扣押金,除非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具备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有权出租该房屋
(2)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必要的维修或协助
(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居住或使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确保乙方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延或拒付
(2)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妥善保管房屋内物品,避免造成损坏或浪费
(3)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结构或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4)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燃气费、垃圾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
(5)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6)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他人或公共安全第七条房屋使用规定第3页共5页
7.1乙方使用房屋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
7.2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不得进行赌博、传销、色情活动等违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可能影响邻里生活的活动
7.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设施,如需装修或改建,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4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7.5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擅自转租、转借房屋,如需转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第八条合同续签与终止
8.1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如未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日内搬离房屋,并将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交还甲方
8.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押金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4页共5页
9.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没收押金
9.3乙方违反房屋使用规定,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法律规定赔偿乙方损失,并退还押金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包括《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设施设备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签订地点及日期本合同签订地点为上海市区,签订日期为年月日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以上内容为合同范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第5页共5页。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