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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上海师范大学外籍教师科研协作合同管理细则(试用版)---财务处——财务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师范大学外籍教师科研协作合同的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保障科研协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师范大学与外籍教师之间签署的所有科研协作合同的管理第三条科研协作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科研协作合同的签订需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进行,由外籍教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第五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合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费管理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第六条合同中涉及的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第七条合同签订前,财务处应对外籍教师的资质、科研能力及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一)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审核科研协作合同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第1页共3页
(三)监督科研协作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按时完成;
(四)负责科研协作合同中经费的管理和支付第九条外籍教师的职责与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科研任务,并提交相关科研成果;
(三)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的专款专用;
(四)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科研协作合同中的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经费的使用规范、透明第十一条经费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拨款、科研项目资助、校外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等第十二条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合同约定的科研项目范围内,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经费的报销应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票据及证明材料第十四条财务处应对科研协作合同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外籍教师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科研协作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是否按期完成;
(三)经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第2页共3页
(四)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学校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所有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此页为合同正文结束)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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