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2025年临桂区庙岭镇初级中学食堂承包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庙岭镇签订甲方(发包方)临桂区庙岭镇初级中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庙岭镇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企业/个体经营者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需要将本校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承包内容
1.1甲方将位于临桂区庙岭镇初级中学内的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
1.2乙方承包的食堂经营范围为为在校师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其他餐饮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甲方批准为准第二条承包期限第1页共4页
2.1本合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但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签第三条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必要条件,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3.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3.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除非乙方严重违约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5乙方享有对食堂的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6乙方负责食堂内部的日常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加工、服务等,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3.7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3.8乙方应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关费用第2页共4页
3.9乙方不得将承包的食堂转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的用途或经营范围第四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
4.2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整改
4.3乙方应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详细的采购台账
4.4乙方应定期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具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乙方应妥善处理食品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6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师生造成的损失
5.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员工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4甲方无正当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第3页共4页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6.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已履行部分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6.3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拖延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