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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农业用地租赁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省市县(区)乡(镇)村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鉴于甲方为农业用地的合法所有权人,乙方拟承租该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县(区)乡(镇)村的农业用地(以下简称“租赁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土地的总面积为亩,土地性质为(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土地位置及范围确认书》
1.2租赁土地的现状(如土地目前的利用状况、是否存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希望继续承租该土地,需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按(年/半年)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
3.2乙方应于每(年/半年)的第一个月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如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的逾期租金
3.3租金支付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监督乙方的租赁使用情况
4.
1.2甲方应确保租赁土地的合法性,保证租赁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4.
1.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收回租赁土地(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页共5页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
2.1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4.
2.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4.
2.3乙方应负责租赁土地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土地荒芜或退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损失第五条土地使用规定
5.1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2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5.3如乙方需在租赁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建设,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5.4租赁土地上的农作物或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时,如乙方不再续租,地上附着物的处理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6.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第3页共5页
6.4租赁期届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日内将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完整地返还甲方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人民币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
7.2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土地位置及范围确认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甲方(签字或盖章)第4页共5页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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