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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方式)]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方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转让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依法取得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拟将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转让标的第1页共5页
1.1甲方同意将其依法取得的位于北京市区街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转让土地”)转让给乙方
1.2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
1.3转让土地的用途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第二条转让方式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采用公开交易方式,具体交易程序符合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相关规定
2.2甲方已依法完成转让土地的公开交易程序,并取得交易成交确认书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3.1甲乙双方约定,转让土地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3.2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第一期付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2)第二期付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元
3.3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第2页共5页账户号码第四条交付与过户
4.1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转让土地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协助乙方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4.2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法律纠纷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3)甲方不得在转让后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对转让土地的合法使用和处分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2)乙方应依法使用转让土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乙方不得将转让土地用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第3页共5页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转让土地或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甲方故意隐瞒转让土地的权属瑕疵
7.2乙方因下列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2)乙方擅自改变转让土地的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7.3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全部损失第八条保密条款
8.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基于法律要求必须披露
8.2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期限为年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补充协议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5页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后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12.2本合同附件包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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