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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生猪养殖收购合同专业版范文北京市生猪养殖收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北京市区(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县)签订甲方(养殖户)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收购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专业从事生猪养殖,乙方需要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产品,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生猪产品,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件收购该生猪产品具体生猪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如下第1页共5页
1.1品种名称
1.2数量头(以实际收购时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1.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生猪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无疫病、无伤残、体重达到公斤以上(或以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第二条生猪的饲养与管理
2.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猪饲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2.2甲方应当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定期向乙方提供生猪健康状况报告
2.3甲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2.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猪饲养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条生猪的交付
3.1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交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交付地点(具体地点,如乙方指定的养殖场或屠宰场)
3.3交付方式甲方应当将生猪运至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并协助乙方完成验收工作运输费用由承担(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验收标准与方法第2页共5页
4.1乙方应当在生猪交付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的数量、重量、外观、健康状况等
4.2双方应当签署《验收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4.3如甲方交付的生猪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更换,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4如对验收结果存在争议,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五条价款与支付方式
5.1生猪收购价格元/公斤(或元/头),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5.2价款结算乙方应当在验收完成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支付方式为(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5.3双方同意,如因市场波动导致生猪价格变动,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
1.2甲方应当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并按时交付
6.
1.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养殖记录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生猪产品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并有权拒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6.
2.2乙方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并协助甲方完成交付工作第3页共5页
6.
2.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帮助甲方提高养殖水平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7.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生猪,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8.2甲方交付的生猪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4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5页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签章甲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以上内容为合同正文,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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