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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度台山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衣物供应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甲方(采购方)台山市看守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需要为在押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衣物,乙方具备相关供应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
1.1乙方负责为台山市看守所年月至年月在押人员提供衣物供应服务,具体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秋冬装、春夏装、日常服、外出服、鞋子等,具体清单见附件
1.2乙方提供的衣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面料质量、制作工艺、安全性能、透气性、耐用性等,确保在押人员穿着舒适且符合监管要求第1页共5页第二条供应数量与周期
2.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在押人员数量,按季度或半年度供应衣物,具体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2.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衣物的制作与交付,确保供应及时第三条质量标准
3.1乙方提供的衣物应符合国家相关纺织品质量标准及服装制作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3.2衣物应具备良好的透气性、吸湿性、抗静电性及防火性能,确保在押人员在不同环境下的舒适与安全
3.3乙方提供的衣物应为全新产品,不得有瑕疵、破损或使用过的情况第四条交货与验收
4.1交货地点为台山市看守所指定区域,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4.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3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确保货物来源合法第五条价款与结算
5.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5.2付款方式第2页共5页
5.3甲方应在收到合格货物及验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衣物供应
6.
1.2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在押人员数量变化,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计划
6.
1.3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
2.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衣物,确保货物符合甲方需求
6.
2.2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6.
2.3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衣物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或维修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7.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第八条不可抗力第3页共5页
8.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10.2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补充协议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台山市看守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第4页共5页日期附件
1.衣物清单质量标准其他相关文件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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