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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度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同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于年月日签订,鉴于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留住核心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特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基本条款本合同系基于公司《2025年度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制定,激励对象通过参与本计划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以《激励计划》为准本合同生效后,激励对象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激励计划》的所有条款及本合同内容第二条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对象为公司(岗位/部门)的(姓名),身份证号为,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激励对象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逾期未签署视为放弃参与本计划第三条股票期权的授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元,期权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发行的(普通/优先)股票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激励对象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获得股票期权的受让人资格,但需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第四条股票期权的归属第1页共4页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分批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第一批授予之日起满个月后归属%;第二批授予之日起满个月后归属%;第三批授予之日起满个月后归属剩余%激励对象需在每批次期权归属前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确定若激励对象在归属前未通过考核评估,则对应批次的期权将不予归属第五条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行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激励对象需为公司提供年(服务年限)的持续服务;激励对象在服务期间需完成《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的股票价格需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条件;激励对象不得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而受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处罚第六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因个人原因(如辞职、被解雇等)离开公司,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激励对象无权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第2页共4页若激励对象因工伤、患病或非因工死亡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对象或其合法继承人一定的行权宽限期,具体宽限期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收购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授予或行权,公司有权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解除,激励对象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合同自激励对象完成首次行权或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终止本计划之日起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激励对象将失去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相关权益;本合同解除后,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盖章)第3页共4页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激励对象(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合同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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