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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合同之期权激励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合同之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旨在通过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方式,激励其为公司创造超额价值,实现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共同成长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员工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四条激励对象的选拔标准如下
(一)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员工;
(二)激励对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在公司服务期间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三)激励对象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第五条激励对象的确定程序
(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符合选拔标准的候选人员;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激励对象名单;第1页共6页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监督,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第三章股票期权的授予第六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与比例
(一)股票期权总量本方案项下股票期权总量为公司股本总额的%(即股);
(二)激励对象分配比例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绩效贡献及公司整体激励需求,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第七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期权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第八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
(一)本方案的股票期权分批次授予,具体授予时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首次授予时间自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个月内;
(三)后续授予时间根据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及激励对象的绩效表现确定第九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一)公司层面的授予条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第2页共6页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其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条件
(二)个人层面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分(优秀);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未出现重大违纪或违规行为第四章股票期权的行权第十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一)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其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条件
(二)个人层面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分(优秀);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未出现重大违纪或违规行为第十一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
(一)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个月后进入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年,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分次行权第十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第3页共6页
(一)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公司回购的方式行权;
(二)激励对象行权时应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第十三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期权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第五章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激励对象的权利
(一)激励对象享有股票期权的受益权;
(二)激励对象享有股票期权的处分权;
(三)激励对象享有股票期权的知情权第十五条激励对象的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勤勉尽责,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二)激励对象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三)激励对象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激励信息第六章股票期权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时间;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第4页共6页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股票期权授予的决策;
(三)负责股票期权行权的审核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责
(一)对本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二)对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
(三)对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第十九条股票期权的调整机制
(一)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由股东大会另行决议第七章股票期权的退出机制第二十条激励对象的离职或退休
(一)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激励对象不得再行权;
(二)若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由其合法继承人在其退休后个月内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回购权
(一)若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行权,公司有权按照激励对象行权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二)若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提前回购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的终止第5页共6页
(一)本方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年后自动终止;
(二)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离职,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第八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三条因本方案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六条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签署页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日期激励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日期(签署完毕)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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