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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财产保险合同常见释义正文鉴于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就财产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作如下约定第一条保险合同双方
1.1投保人指投保本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本合同的投保人为
1.2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利益受到保险保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为
1.3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或按法律规定确定受益人为
1.4保险人指接受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保险人为第二条保险标的
2.1保险标的指投保人请求保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具体内容为
2.2保险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如建筑物、设备、存货等)第三条保险责任
3.1保险责任范围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3.
1.1火灾、爆炸;第1页共5页
3.
1.2雷击、台风、龙卷风、飓风、暴风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
3.
1.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外来的物体坠落;
3.
1.4意外事故导致的碰撞、倾覆;
3.
1.5第三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
3.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施救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亦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除外责任
4.1保险人不负下列损失、费用及责任
4.
1.1投保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导致的损失;
4.
1.2被保险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的损失;
4.
1.3保险标的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4.
1.4保险标的贬值损失、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第五条保险期间
5.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第六条保险费
6.1保险费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由投保人按下列方式支付
6.
1.1一次付清投保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保险费;
6.
1.2分期支付投保人应按(月/季/年)支付保险费,每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首次支付时间为第2页共5页年月日,之后每次支付时间为每月/季/年日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7.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事故证明、损失清单及相关材料
7.2保险人应在接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之日起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核定时间最长不超过日
7.3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日内支付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作出核定之日起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第八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终止
8.1本合同自保险费全部支付并经保险人签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2保险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8.
2.1投保人解除合同;
8.
2.2保险人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
8.
2.3保险期间届满;
8.
2.4保险标的灭失或被销毁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投保人的违约责任
9.
1.1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投保人应按未付保险费的%支付违约金;
9.
1.2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9.2保险人的违约责任第3页共5页
9.
2.1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被保险人支付逾期利息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惯例执行
11.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1.3本合同一式份,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释义
12.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权益
12.2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或情形
12.3保险金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12.4施救费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签名与盖章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投保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被保险人(签字/盖章)第4页共5页日期年月日保险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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