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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金门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服务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省市签订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说明甲方的背景和资质),乙方为(说明乙方的背景和资质),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门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金门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供巡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1.1对保护区内的生态资源进行日常巡护,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1.
1.2监测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资源,记录生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
1.3制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非法捕捞、采伐、倾倒废弃物等第1页共4页
1.
1.4协助甲方进行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1.
1.5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交巡护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1.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巡护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且达到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第二条服务期限
2.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续约事宜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三条服务费用
3.1乙方提供巡护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
3.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3.
2.1甲方应于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为
3.
2.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3.3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每日‰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2页共4页
4.
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巡护服务,确保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4.
1.2甲方有权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
4.
1.3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
2.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巡护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4.
2.3乙方应自行承担巡护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维护、保险费用等
4.
2.4乙方在巡护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5.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5.3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巡护服务,导致保护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直至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第3页共4页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擅自修改,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9.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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