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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广东华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本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特制定本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华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2025年及以后年度内签订的所有合同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效益性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四条本条例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合同管理工作第六条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法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公司法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归档等第三章合同订立第八条所有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完整第九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公司统一的格式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格式文本的,应当经法务部审核同意第十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第1页共4页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第四章合同审查与批准第十一条以下合同应当经过公司法务部审查标的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合同;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合同;涉及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其他需要法务部审查的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十三条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合同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修改完善第五章合同的生效与履行第十四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第2页共4页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结算和验收手续,并保存相关记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七章合同的终止与清算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或依法终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进行必要的清算工作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未了事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与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合同明确约定,公司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二十三条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页共4页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合同应当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第二十六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合同文本;2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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