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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路长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扬州市签订甲方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路长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方代表,乙方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中标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ovich Partnership(PPP)项目合同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路长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第1页共6页
1.2项目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位于外环路与长江路交叉口
1.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外环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的道路改造、交通设施完善、排水系统升级、绿化工程及亮化工程等
1.4项目规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规模以最终审定的概算为准
1.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6项目目标通过改造提升区域交通通行能力,改善周边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合作范围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本项目的前期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2)负责协调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拆迁、征地工作;
(3)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资产移交及PPP项目合作期间的监督管理;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3)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本项目设施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
(4)负责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第2页共6页
2.3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各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第三条出资与回报机制
3.1乙方出资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运营维护费等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概算书为准
3.2回报方式
(1)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内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为人民币元/年,按(月/季度/年度)支付;
(2)使用者付费本项目通过收取使用者费用(如通行费、停车费等)实现收益,具体收费标准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后执行;
(3)其他回报方式(如有)
3.3回报调整机制在合作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回报方式或金额,具体调整方案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乙方的建设、运营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乙方的改正情况;
(3)有权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接收项目资产;第3页共6页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审计或评估
4.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回报;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建设、运营活动,除非存在重大公共利益需求;
(4)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4.3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2)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使用本项目相关设施;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有权在合作期限内,对项目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4.4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2)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4)在合作期限内,保持项目设施的完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5)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履约保证第4页共6页
5.1履约保函为保证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5.2质量保证乙方承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项目质量负责,缺陷责任期为年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5.3工期保证乙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5.4安全保证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变更在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6.2合同终止
(1)在合作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并按照实际履行情况结算;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5页共6页
6.3资产移交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项目资产的移交手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条款
8.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份用于报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8.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扬州市签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由专业律师审核后签订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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