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2025担保法实施前合同法下的房屋抵押合同未登记的效力问题房屋抵押合同未登记的效力问题鉴于(以下简称“借款人”)因资金需求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借款人同意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贷款人同意接受该抵押物作为担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抵押物的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抵押物的基本信息
1.1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抵押物的详细信息以(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为准
1.3抵押物的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2.1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无论借款合同是否被变更、解除或借款人是否违约,抵押担保的范围均不而减少或丧失第三条抵押权的实现
3.1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或履行其他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1页共4页
3.2抵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或拍卖
3.3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不足部分;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借款人第四条抵押登记
4.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借款人应协助贷款人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4.2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因借款人或贷款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未能办理或未能及时办理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在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之前,贷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抵押权的实现,借款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五条抵押物的权利限制
5.1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转让、出租、赠与或其他处分抵押物,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或添附
5.2借款人如需对抵押物进行维修、改建或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行为,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如遇征用、拆迁或其他政府行为,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就补偿款的分配达成书面协议,以确保贷款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第六条未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合同第2页共4页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6.2本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6.3若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未能设立,借款人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有权通过其他途径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按未偿还部分的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7.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人赔偿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颁布的,双方应根据新规定协商调整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共4页
9.3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函件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为合同约定地址,如地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9.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借款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贷款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完)第4页共4页。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