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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掌握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合同管理制度正文第一条为加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行为,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维护合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甲方及其所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以下统称“合同”)不包括甲方内部行政管理类文件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甲方职能范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甲方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同办”),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合同办设在甲方办公室,由主任兼任合同办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合同管理工作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甲方党组书记为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合同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六条甲方合同管理实行台账制度合同办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全过程进行登记、跟踪和监督合同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主第1页共3页体、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签订日期、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履约情况、变更情况、终止日期、违约情况、争议解决等内容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合同相对方的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明、信用记录、类似项目履约情况等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合同初稿,并提交合同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初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具体、争议解决途径明确第九条合同办收到合同初稿后,应当会同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争议解决途径是否可行等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初稿,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签署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明确合同签署人员的授权范围和权限,并将授权委托书报合同办备案未经授权,任何人均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签署日期、生效日期等信息报合同办备案,并录入合同管理台账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收集、保存履行过程中的相关凭证和资料如发现合同相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及时向合同办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第2页共3页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经合同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合同办备案合同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履约质量、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arbitration机构申请仲裁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工作失误、失职、徇私舞弊等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办公室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注本文档为示范性合同管理制度文本,具体条款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调整)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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