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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樱花树批发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城市/地区)签订(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樱花树(以下简称“产品”)的批发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
1.1本合同项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樱花树品种规格数量
1.2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植物检疫证明齐全;第1页共4页
(2)植物健康,无明显病虫害;
(3)苗木符合规格要求,根系发达,枝条健壮第二条产品价格与货款支付
2.1产品的单价为人民币元/株(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
(2)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于个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即人民币元;
2.3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条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3.1产品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地址)
3.2运输方式由甲方选择,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3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当在个日内完成验收若发现产品数量、规格、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验收后个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按时完成产品的交付,并协助乙方完成验收;
(3)妥善处理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第2页共4页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及时完成产品的验收,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甲方;
(3)妥善保管产品,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5.2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5.3由于产品数量、规格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方应承担退货或更换产品的相关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与变更
7.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第八条争议解决第3页共4页
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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