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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水利枢纽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25水利枢纽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以及支付的及时性、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水利枢纽工程范围内所有合同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监理单位在合同计量与支付过程中的职责、工作程序及要求,确保计量与支付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职责第四条监理单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审核,并监督建设单位的支付程序,确保计量与支付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五条监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申请,对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
(三)对计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验收签证中签署意见;
(四)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确保支付条件满足合同约定;第1页共3页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程序和时间表进行支付;
(六)处理计量与支付过程中的争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第三章合同计量的程序第六条合同计量是指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已完成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工程量的测量和确认第七条计量工作程序
(一)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分项工程或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计量申请,并附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验收签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监理单位收到计量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计量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监理单位对计量结果进行确认后,应在验收签证中明确记录计量结果,并签署意见;
(四)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的依据之一,未经监理单位确认的计量结果不得作为支付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支付的程序第八条合同支付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监理单位确认的计量结果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行为第九条支付工作程序
(一)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申请,并附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确认单、发票、收据等;第2页共3页
(二)监理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程序,并将支付凭证反馈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四)若在支付过程中发现计量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存在争议,监理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第五章争议与处理第十条在合同计量与支付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各方,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若协商未果,监理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均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监理单位名称)所有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具体内容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注本实施细则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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